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方赠予第三者财产,且该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作为另一方的女方,她是享有权利要求全额归还此项赠与的。
依据我国法律予以确立的原则,男方向第三者所赠财物,倘若其源自于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则这个行为本质上构成了未经配偶许可的单方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向前述的第三者提出补偿请求,若对方拒绝返还或者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女士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诉请该第三者须归还非法取得之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