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期内再次犯罪将不视为累犯处理,原因在于累犯的定义为:
已经接受过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高等级刑罚处罚的罪犯,在其服满刑期或者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高级别的刑罚之罪行的罪犯个体。
然而,在此阶段,原有判决的刑罚并未真正执行完成,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