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可抗力”,其核心内涵在于无法预知、难以规避以及难以克服的外在客观环境因素。
倘若当事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够切实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理当依据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其产生的具体影响,对自身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部分或全额的豁免,但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应尽快将相关情况告知另一方,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对方提供确实的证据支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