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辆的拖曳工作均会由政府部门负责执行,而相应的拖车费用亦应由该部门予以垫付。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财产,行政机构应严谨妥善地进行保管,严禁擅自使用以及损毁,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须知,因查封、扣押行为引发的保管费用也将统一由行政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