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将导致借据失去效力:
(1)借款人明知债权人将资金用途用于违法活动而自愿签订的;
因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借贷关系,然而,任何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均属于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2)借款协议基于虚伪或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借款人在不当强迫下,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署的;
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采取合法手段变更或撤销合同;
(3)情感因素主导下产生的借贷关系而产生的书面证明;
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往往缺乏理性,尤须注意风险防范;
(4)书面借据中明确了借款事项,但却始终未能实实在在地支付相关款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