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事者成功提取被扣押车辆之后,仍然有权向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交警实施扣车措施主要目的在于搜集各类证明材料、对交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以及确定事故责任归属,这与后续的赔偿调解等事项并无实质性的内在关联。
故而,即便车辆已成功取回,若仍存在需进行赔偿处理的相关争议或问题,当事方依然可行使自身权利向对方主张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