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曾经被宣告死亡而后再度归来的当事人与其配偶之间复杂的婚姻关系变化,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指导规范。
具体情况如下所述:若该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之后,并无独自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则在司法机关作出撤销死亡宣告之判决后的第二天开始,他们的婚姻关系将自动恢复至原本的状态。
然而,如果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在此期间选择了与其他人结婚,那么这一新近建立的婚姻将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同时被宣告死亡者与其原妻子或丈夫的关系也将无法自行恢复。
即便在随后的时间里,假设这个再婚的配偶不幸离世,或是这个再婚关系最终走向破裂,被宣告死亡者和他/她原先的配偶仍然无法自行重拾婚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被宣告死亡的那一刻起,他/她所存在的婚姻关系可能会随之消失,而这种消失是不可逆转的。《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