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了相关事件并选择自行解决,即达成事件和解后,当事人可采取的程序为:
首先向接办该案件的警察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然而,有关警察机构是否会同意这项请求,需要依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例其撤销条件可能也不尽相同。
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时,此案方可予以撤销:
(1)涉事行为严重性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微不足道,无法被判定为犯罪;
(2)犯罪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计算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范围;
(3)收到特赦令后,犯罪者得到了司法豁免;
(4)只有受害人发起诉讼才能处理的犯罪案件,现在未有人提起诉讼或撤销诉讼;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已去世;
(6)在其他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