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夫妻之间长久以来的无法共同生活居住的情况,依然不能够自然而然地导致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只有两种方式能够合法地解除夫妻婚姻关,包括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当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合,产生了分居的状况,他们如果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便可选择进行协议离婚。
倘若协议离婚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裁决。
然而,若确实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并且经过法院审判认定为夫妻间的感情已经被严重破坏到无法维系婚姻的程度时,才会批准其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