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犯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1. 即那些组织并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 另外一种则是指在协同作案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行为方。
对于属于第一种类别的主犯,他们将会依据整个犯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犯罪行为来承受相应的惩罚。
然而,对于那些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主犯,他们应仅就自己实际参与或可能涉及到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