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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13 12:15:23 已帮助1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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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离婚静默期究竟为何物?它的意义与时间长度又是如何被规定的呢?实际上,离婚静默期仅限于人们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对于诉讼离婚则并无此类静默期的硬性规定。
当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离婚后,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待各项条件均满足离婚标准时,该机关将会暂缓发放离婚证书,延缓婚姻关系的解除。
通常情况下,离婚静默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期限内,如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意中止这段感情,其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公元31日后,已处于静默期期满的双方(需双方共同决定,单方决定无效)应在接下来的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亲自请求发放离婚证。
逾期未能办理手续,将被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从而无法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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