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一旦达成协议或者有争议出现,便可以选择离婚。
能否离婚的决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满足法定的离婚情形。
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且得到对方认可,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并拟定好完备的离婚协议书。
之后,两位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无需再诉诸于法院。
但如果一方面临离婚困扰,而另一方表示反对,那么提出离婚要求的那位当事人便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