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债务的偿还仍属必要。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代表着可以免于偿还债务。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失信被执行人才有可能被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确认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以及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