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何妥善处理婚姻期间累积的财富问题,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对方存在秘密隐瞒、私自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摧毁或肆意挥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的行为,或是伪造共同债务以意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便有权获得更多的权益份额。
此外,即使财产分割程序已经完成,只要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仍然存在此类行为,便可申请司法诉讼以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从而获取更大比例的财富份额。
当然,如果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行法律所定义的严重过失行为,你同样可以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过错,这样在经过法院慎重审慎的审理后,在审判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面临着获取更多财富份额的可能性,毕竟,法院在裁决处理财产分配案件时将会尽最大努力对受害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