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自首行为及其所构成之立功是否会被判处缓刑,势必取决于实际情况作出精准判断。
当犯罪嫌犯具备自首及立功表现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减轻或从轻其严厉惩罚。
在实施非法行为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详尽阐述自身所有的犯罪事实的,便属于自首范畴。
而对于那些自首之人,法院依法有权对其处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此之中,若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可能被免予惩处。《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