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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如何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如何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3 18:35:27 已帮助26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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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如何执行
当一个犯罪人同时领受有期徒刑拘役的惩处时,必须认真的履行有期徒刑刑期。
依据中国《刑法》中的多项惩罚办法,如果其中包含了有期徒刑与拘役这两种罪名,那么必须严格按照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若在数项罪行之中既有有期徒刑又有管束,或是拘役与管束的情况,那么在执行完主刑有期徒刑、拘役后,剩下的管束刑期必须依然执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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