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能拒绝前妻探望孩子吗

能拒绝前妻探望孩子吗

在中国现行法规框架下,前任配偶对子女的探访权通常不得予以否定。
相关规定明确表述,离婚之后,未被明确抚养责任的父母,享有探视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须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的安排,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效,则应由法庭进行裁决。
对于那些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父或母亲的探望行为,法庭有权决定中止其权利;
但是,当中止原因消失以后,此类父母的探望权仍将得到恢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