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途径进行:
首先,依据协议分配。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婚后和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分别归属个人单独所有、共同所有或是一部分为单独所有、另一部分为共同所有,便依照此协议来处理财产事宜;
其次,经由协商分配。
倘若夫妻双方并未对特定财产作出特别规定,那么双方需要自行商定财产分配方式;
最后,通过司法裁决分配。
若是夫妇双方未能自行达成共识,就财产分配问题进行谈判,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裁决并决定财产如何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