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情感无法修复,最终走向离婚边缘之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私自强行夺取孩子监护权的方式是极其不可取且应该避免的。
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应该积极寻求警方的协助或者向法院提起相关的抚养权诉讼来解决问题。
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后,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未来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判。
首先,未成年人的年龄段不同,其抚养权判定标准也有所差异。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通常遵循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但在此基础上,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抚养责任需要交由父亲承担: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致使子女无法与她共同平稳度过日常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能力,母亲却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父亲提出让儿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可被视为合理合法;
(3)除此之外,基于其他特定原因,如母亲因个人经济实力较弱以及居住环境恶劣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抚养年幼子女的实际能力,或者母亲自身道德品质堪忧,子女继续与她生活将直接危害他们的身心发展,或者因为某些法律问题牵涉到刑事责任,使得母亲无法继续照顾子女等等。
其次,涉及年龄在两至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子女,尽管父母之间对抚养问题难以达成共识,但法院必须在充分全面考虑父母二人在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方面的现实情况下,结合各项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具体因素进行妥善裁定。
最后,对于年龄已经大于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而言,如果父母两侧均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合意,法庭将会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孩子有权随意选择跟从哪一方生活,法院通常只会在面临父母双方面临抚养权争夺且各自具备抚养孩子的客观条件时,才会慎重斟酌并听取孩子的个人想法和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