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吗

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吗

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14 12:15:26 已帮助21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吗
针对另一方拒绝配合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其实是不能被允许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自离婚之日起,对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即那些并非直接承担抚养职责的父亲或母亲——具有行使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方负有提供协助的法定义务。
然而若遭遇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中止对方行使探望亲生子嗣之权力的情形,那么有权拒绝授予尚未与孩子共同生活并承担监护职责的那位父母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