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周岁以内的儿童,在哺乳期间,为了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发育和成长,原则上应当与母亲共度时光。
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母亲具有以下各种因素:
首先是指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此类情况使得孩子们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其次是在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前提下,父亲提出婴幼儿需要同其生活;
再次也包括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确实让孩子们无法继续与母亲生活下去;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决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父亲进行抚养,并且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