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价值百万规模的假烟运输案件时,被告人可能面临从轻到重的不同法律责任,其定罪量刑的具体情况必须根据被告人主观上的心态来进行深入剖析。
如果运输这些假烟的当事人不知情,也无犯罪意图,那么他就不会有相关的刑事责任,也即情况并不严重。
然而,如果运输行为的当事人明明知情,且他们参与其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反《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进一步讲,当销售的虚假产品总价值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两百万元时,被告人通常将被施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将面临销售额的50%至2倍之间罚款数额的经济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