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参与赌博活动而遭到逮捕,其相应的惩罚措施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
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且能构成犯罪事实,则需按实际状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则可能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处以治安处罚。
关于刑罚方面,对以赢利为动机,纠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对于涉足赌场经营的行为人,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行为特别恶劣的,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至于在民事责任方面,以赢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或协助参与赌博活动时赌注金额较大的行为人,将面临五天以下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者,则须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之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至三千元。《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