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桩婚姻被裁定为无效,那么此时原、被告双方各自有权请求实现返还彩礼之务。
依据本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所谓无效或者已被宣告停止执行的婚姻状况,从其认定之日起,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原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都告无效。
在同居期间所赚取或积累的财富,双方得以自行商议处置方式;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须由人民法院依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