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离职并非必须要等待满三十天方能办理手续。
根据劳工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的在职人员在决定离开当前雇佣关系时,有义务提前至少三十天通知所在的雇主公司。
然而,要是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他们只需提前向雇主通知三日即可解除现存的工作合同。
然而,当雇主运用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要求其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力服务;
或者雇主在未遵循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指令工人从事危险的工作,这些行为已经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的时候,员工有权立即终止原本的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诉现在的雇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