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经证实的乱闯他人领空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物权的入侵。
然而,当这种不当行为涉及到具有实际财产价值的相邻权益之后,就可能严重地侵犯了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邻权”。
除此之外,邻近事项的处置也束缚着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
相较而言,相邻权更加强调的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处理这些相邻关系过程中所享受到的一系列权利。
具体的说,这其中包括他们有权要求其他相邻的不动产所有者或者使用权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时也有权利接受来自这方面的适当限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