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间的合同,若需进行解除,须经由订立该合同之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共识,并通过一致同意的方式予以解除。
假设出现了和双方之前会商一致约定的内容相符合的解除条件,以及在以下列明的法定事项范围内,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权单方面对此合同进行解约:(一)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及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之经济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二)当事人其中一方存在拖欠支付主要债务的情况,经过合理限期的催促,仍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三)当事人中有一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延迟支付债务或是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核心目的难以得以实现;
(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