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间,男女两方可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然而在此阶段,通常情况下抚养义务权属于女性,因此男方无法提出离婚申请,除非法院判定其具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况,男子才可提出离婚请求。
所谓“法院判为须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而导致怀孕;
第二,男方遭受家庭暴力,无法承受痛苦并达到至高限度;
第三,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其行为对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