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仅能在内部流转至该组织的其他成员手中,且这些土地必须被用于农耕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擅自出让、转让或租赁以供任何与农业无关的用途进行建设使用;
然而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合法取得相关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企业而言,如因为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发生法定的垂直转换,则可不在此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