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所受到的赠与财产,都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之物。
然而,在已有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其性质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被认定为专属于该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