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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5 14:25:02 已帮助10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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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判断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所受到的赠与财产,都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之物。
然而,在已有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其性质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被认定为专属于该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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