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生并频繁出现的家庭暴力行为本质上属于虐待行为。
若施暴人的虐待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则受害方有权提起刑事诉讼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将其控告为虐待罪。
在此过程中,所谓“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虐待行为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较长且屡教不改,亦或是在实施过程中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患、残疾人以及孕妇和产妇等弱势群体。《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