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谈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宜。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唯有在以侵犯名誉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并引发了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受害方才能享有提起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权益。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方面,这需要全面考量侵权行为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环节布置,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带来的实际影响,侵权者所获得的利润状况,被告方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原告被诉法院所在地区的普遍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以此综合评估,进而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定。
接着,我们来说说名誉权这个话题。
众所周知,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人身权利,通常来说不会附带财产上的收益。
然而,名誉权的过失或毁损无疑会直接影响到事主财产收入的获取,从而间接导致财产损失。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公民因为遭受了名誉的侮辱或者损毁,他可能失去了潜在的职业发展机会;
又比如另一种情况,某个企业因为遭到名誉的破坏,可能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毫无疑问,的财产损害除了目前存在的财产损失之外,还包括了预期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犯名誉权引致的间接后果,侵权责任人就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受害人为了恢复其名誉而付出的费用及相关开支,也都被归类为财产损害的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