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介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导致的分居现象,可以被视为婚姻走向尽头的一个法定条件。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出现了分居行为就必然会被判离,而是需要满足前述各项核心要素方能实现离婚目的:
(1)分居必须是建立在夫妻间存在不可调节矛盾的基础之上;
(2)分居关系所持续的时间需满两年且为连续性状态;
(3)分居的实质乃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主张必须得到充分且必要的证据证实。
其中,对于分居与夫妻性生活义务之间的关联性,不能仅仅将两者理解为空间上的分离,还应考虑到是否涉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
同时,对分居时间的计算方式也需严谨细致地对待,避免将不同期间的分居期合并计算或忽略同居其间的分隔视作不构成分居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