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更改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或者由于制造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由制造厂商进行的整车更换,以及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将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情况均需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否则,在年度审核过程中将会面临不被通过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