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人士,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债权人在正当情形下,是不得留置债务人的任意资产的。
然而,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问题,我们建议留置的特定物应仅限于与自身债权具有相同法律关联性的动产。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权即为其已合法占据了债务人的动产,当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保留该动产并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