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判定方面,标准规定,倘若实施该行为者违规了相关的交通法则或者规则,则该人即为责任责任人。
若双方均存在违规行为,其责任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评定责任轻重程度时,原则上依据违规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断,违规情节越重,责任越大。
若双方失职程度相同,责任则视为平等。
由于“为了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而导致的事故”这一表述较为含糊委婉,因此针对具体案例需要做进一步分析。
若对方车辆正逆行行驶,而自身能够正常避让且无过失,便应由对方负起全部责任。
反之,若是自我避让操作不当或是在法律层面上,本应由自身负责的让行方,这时候,便可能会视为自我承担更大的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自由商议,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应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并等待警方进行责任划分的划定程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