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为时长十年之久。
以下是对该假释考验期限的详细解释:
自假释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第十年结束。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遵守国家法律、行政规章,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持续监督;
其次,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如实汇报自己的行为及活动状况;
再次,严守监督机构对会客方面的相关要求;
最后,若需要离开既定住所所在市、县或迁居到外地,必须事先征得监督机构的书面批准方可实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