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犯罪所涉及的金额数量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具体可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各种好处费的形式获取的收益,其累积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0元;
其次,涉及投注资金的总数额累计高达人民币300,000元;
再者,赌博网站获得的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
依据《刑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必须缴纳一定的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处以最低五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