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因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我们应该依此执行以下程序:
首先,相关责任人应即时采取紧急刹车,保护好相关物证,及时实施紧急救援以救护受伤者。
其次,拨打交通警察电话进行汇报。
接下来,在保证该区域安全性的前提下,需将肇事车辆安全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行且易识别的地点,并树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
最后,主动撤出事发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协助警方处理后续事务直至事件得到妥善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