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可以依序划分为四个部分:
1. 客体要素,即高空抛物罪侵犯的核心领域系公共秩序的严格维护;
2. 犯罪客观表现,具体体现为实施由建筑或其他高层空间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者;
3. 犯罪行为主体,普遍性主体,在行为人均满十六周岁之际,便可达到本罪的法定责任年龄界限;
4. 犯罪主观心理状态,明确彰显出故意性的表现,亦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故犯并刻意向高空抛掷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