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效力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即刻生效。
这个“去世”包含了自然死亡和经过法院宣告的死亡两种情况。
对于宣告死亡的案例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日期,正是继承权的正式启动之时。
若有多名相互间存在继承关系的人士在同一性质事件中不幸丧生,且无法精确地确定他们具体死亡的时间顺序,则应依照理论推断,将被判定为无其他继承者的人士先行离世。
假设上述所有人都还有其他的继承者,并且他们的年龄辈分各异的话,那么我们便会依次假设辈分较高的家族成员先离世;
而当他们的辈分相同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认定他们是在同一时刻离世的,彼此之间并不会产生任何形式上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