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共同操持营生所产生负债款项之确认方法,可以遵循如下标准:
若夫妇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经营自身独立的财产过程中形成了债务,那么这种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这名经营者获得的收益为夫妇共同所有或用于了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并且另一方并未实际享受这些收益,那么在此情况下,他/她也应该承担起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的责任,这样的话,该笔债务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