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3个小时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主要表现为长期的持续行为,这种行为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持续不断地进行,导致受害者在这个时间段内无法恢复身体自由,不容许任何短暂的间断存在。
而非法拘禁罪则特指以捆绑、禁闭或其他强制手段进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