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父母给子女财产的性质时,我们应明确其所给出的名义为何。
若该款项是父母赠予他们自身孩子的,此类情况不应被视为财产转移。
然而,如若这笔资金是作为家庭整体的资产进行分配并赠予给夫妻二人,那么此类情况便归属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这种条件下,将此部分财产退还给原属父母的行为,该举将被视为对家庭财产的转移。
在此背景下,夫妻中的另一方可向转移财产的一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在分割家庭共有时获得较少的份额或放弃享有,以此维护自身相应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