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被视为侵犯权力利益纠纷之一种。
当消费者因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给自身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此类纠纷便属于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须依据侵权责任相关条款予以解决和处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问题产品是由于设计、制造等环节存在缺陷所导致,那么该物品的制造商就应当对由此导致的他人权益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反地,如果产品的质量缺陷源于销售过程中的失误,那么销售商则应为其过失行为带来的他人权益损害负责,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