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此事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承包交易活动中,一旦发生为他人提供劳务而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时,应当由接收劳务的一方负责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然而,在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失的情况下,接收劳务一方可在完成其自身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该当事人行使追责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若涉及的其他相关传统法规或司法解释与其产生抵触现象,则应以本规定为基准进行参考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