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责任,应在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之时,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出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十五日以内为持证者负责办理员工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调事宜。
而对于劳动者则应该遵循双方的共同承诺,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若是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那么在与劳动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事项之后,需及时履行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