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这一法律原则所倡导的观点在于,当行为人已明确知晓某项风险之存在,抑或是明明知道必将面临某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但是他们依然选择进行冒险活动。
换言之,这体现了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自行对可能造成的损害与损失负责的自我约束理念。
在此情况下,若一位成年人参与同其好友共进的足球或篮球竞赛中,不慎被对手撞倒导致身体损伤,只要该举动并非出自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受伤方应视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亲自承担损害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