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人赃并获并不等同于强制措施。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强制措施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无阻地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到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在特定时间段内相对短暂地禁锢或者收回其人身自由权的法定强制手段。
至于现场抓捕这一行为,仅仅是在案发现场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而已,是否应采取强制措施还需结合其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来作出判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