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家庭暴力告诫通知书可以说是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关键证据。
离婚作为夫妻彼此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与自由,通常情况下,遭遇一次家庭暴力便足以引发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必要条件。
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的判决首要考虑因素便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已无法维系。
同时,家庭暴力行为更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经由法院的调解干预仍无济于事,那么依法做出的结论便是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